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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教毕办〔2016〕3

发布时间:2017-05-08 访问量: 来源: 沈阳工业大学就业信息网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

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


   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统计工作,是实现精准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和前提。各高校要进一步规范就业工作管理,加强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各高校切实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作为就业统计服务工作的重点来抓,要按要求建立三级联动机制,辅导员、班主任、就业专干要及时了解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意愿,院系要认真核实汇总就业数据,学校要及时在“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未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准确有效的收集未就业毕业生的未就业类别,在“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新增加了未就业类别字段,请大家认真对照未就业类别代码库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二、做好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信息的精准推送服务


   各地各高校要做好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信息的精准推送工作,特别要重点关心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各高校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立精准对接平台,根据毕业生的求职意愿与用人单位需求岗位进行信息对接,实现精准匹配,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开展双向精准就业对接服务。各高校要组织未就业毕业生积极参加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组织的各类专场招聘会。要切实做好未就业毕业生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的托管、转递、衔接等工作。要及时与当地人社部门联系,做好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做到求职有人管,服务不断线。


   各地各高校在组织毕业生招聘活动时,要认真审核用人单位资质,核查招聘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营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要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核查


   各高校应及时告知毕业生可通过新职业网(www.ncss.org.cn)或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反馈本人就业状况。省教育厅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高校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就业率作假将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举报电话:0731-84715492。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举报电话:0731-82816655。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

就业办公室              

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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